14. 突出统一集中办理工作重点。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灵活运用派驻检察、巡回检察等方式,加强对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管未成年人活动的监督,配合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推动对在押未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落地落实。以纠正脱管漏管、落实特殊矫正措施为重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切实强化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稳步推进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收养、继承、教育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补强未成年人重大利益家事审判活动监督“短板”。进一步加强对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民事行政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结合实际需要,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