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2017年) 16、 证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以重点收集、运用以下客观证据: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2017年) (3) 16、 证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以重点收集、运用以下客观证据: (3) 与归还能力相关的证据:吸收资金所投资项目内容、投资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归还本息资金的主要来源、负债情况、是否存在虚构业绩等虚假宣传行为等;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