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2017年) 16、 证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以重点收集、运用以下客观证据: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2017年) (2) 16、 证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以重点收集、运用以下客观证据: (2) 与资金使用相关的证据:资金往来记录、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资金使用成本(包括利息和佣金等)、资金决策使用过程、资金主要用途、财产转移情况等;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