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2019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扶贫部门应当加强组织指导和业务督导,抓好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总结推广经验,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更加有效助力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