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2019年)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201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和扶贫部门应当分别确定相关内设机构具体负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日常事务,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临时联席会议。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