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十、

十、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165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