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十一、

十一、 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166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