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九、

九、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