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六十三、

六十三、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215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