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2、 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十九、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三十九、 2、 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十九、 骗购外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 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引用法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 三十八、 目录 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