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三十八、

三十八、 逃汇案(刑法第190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应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