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2、 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十八、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三十八、 2、 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十八、 逃汇案(刑法第190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2、 目录 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