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2008年)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2008年) 2、 2、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