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2016年)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201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