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六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六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七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