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