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