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2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