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节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