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 第二十一条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根据绩效评价和抽评结果进行资金结算。对绩效评价或抽评结果分值未达到要求的试点城市,取消试点资格,追回全部奖励资金。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