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 第二十二条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 第二十二条 试点城市应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和政策联动,特别是与中央财政已出台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等政策形成互补和合力,不得对同一主体重复安排资金支持。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