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 第二十条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联合金融监管、科技、工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对试点城市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建立相关绩效指标动态监测体系。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