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志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