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申请和审查 第三十七条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申请和审查 第三十七条 在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审查过程中,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