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申请和审查 第三十八条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申请和审查 第三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批复单》须加盖商务主管部门公章。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