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2006年) 第六条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200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安部应自收到商务部转送的电子数据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口申请,发送进口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并要求10日内答复。 在电子数据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可应公安部要求提供相关纸面材料。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