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公布 第二十四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公布 第二十四条 农业部根据需要向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通报评估情况,并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意见,申请国际评估认可。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