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公布 第二十三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公布 第二十三条 农业部将审核合格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列入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名录,并对外公布。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