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评估 第十五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评估 第十五条 现场评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评估专家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宣布现场评审方案和评估纪律等; 听取申请单位关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及管理情况的介绍; 实地核查有关资料、档案和建设情况。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