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自我评估报告。
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概况;
兽医体系建设情况;
动物疫情报告体系情况;
动物疫病流行情况;
控制、消灭策略和措施情况;
免疫措施情况;
规定动物疫病的监测情况;
实验室建设情况;
屏障及边界控制措施情况;
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反应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自我评估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评估计划和评估专家组成情况;
评估程序及主要内容,评估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评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