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自我评估报告。

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概况;

兽医体系建设情况;

动物疫情报告体系情况;

动物疫病流行情况;

控制、消灭策略和措施情况;

免疫措施情况;

规定动物疫病的监测情况;

实验室建设情况;

屏障及边界控制措施情况;

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反应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自我评估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评估计划和评估专家组成情况;

评估程序及主要内容,评估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评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