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申请书(基本样式)〔略〕 第二十六条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