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办法(2006年) 第二章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办法(200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检测机构的认定条件 第四条 申请对检测机构进行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五条 信息产业部制定并公布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的检测范围和检测项目。申请单位依据公布的检测范围和检测项目提出申请。 第六条 检测机构的认定应当符合国家无线电产业发展的总体布局要求。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