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线电管理经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条 无线电管理经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总、审核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开展无线电管理经费业务审核,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报财政部。资金分配方案应当与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对于截至上一年度12月底资金执行进度低于50%,或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中或者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视情况核减下一年度资金规模。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