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四条 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干扰查处结束后,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将查处情况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等形式及时告知投诉人。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