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干扰查处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