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 第四章 无线电干扰查处证据采集和归档 第十七条 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无线电干扰查处证据采集和归档 第十七条 用于监测数据采集的各类无线电监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测试验证,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用于监测数据采集的设备设置时间以及日期应与标准时间同步。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