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 第三章 无线电干扰排查任务执行 第八条 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 第八条 第三章 无线电干扰排查任务执行 第八条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应定期开展境外短波、卫星业务信号的监测工作,查找违反《无线电规则》、GE75协议和相关双边协议进行发射的境外信号,填写违章报告(《无线电规则》附录9)或有害干扰报告(《无线电规则》附录10),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