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2009年) 第八条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变更无线电台执照中所核定的内容的,应当向原执照核发机构提交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核发无线电台执照。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