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2018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提供虚假备案材料行为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由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提供虚假备案材料行为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由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