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2018年) 第十二条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201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办理销售备案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