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202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署的型号核准申请表和承诺书;

加盖申请人签章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者组织机构证明材料(后者仅限境外申请人);

与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相适应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保证体系说明材料;

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说明(含电子显示的说明)、技术手册、彩色照片,以及与无线电发射和接收功能相关的电路图、电路原理方框图、关键射频元器件清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