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快递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快件无法投递的情形包括:

收件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不详或错误;

收件人死亡,且无合法权利继承人或代收人;

收件人拒收快件或者拒付应付的费用;

快件保管期届满收件人仍未领取;

其他原因导致快件无法投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