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快递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快件无法投递的情形包括:
收件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不详或错误;
收件人死亡,且无合法权利继承人或代收人;
收件人拒收快件或者拒付应付的费用;
快件保管期届满收件人仍未领取;
其他原因导致快件无法投递。
快件无法投递的情形包括:
收件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不详或错误;
收件人死亡,且无合法权利继承人或代收人;
收件人拒收快件或者拒付应付的费用;
快件保管期届满收件人仍未领取;
其他原因导致快件无法投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