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2014年) 第十七条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201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快递企业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快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12月)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