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2003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无居民海岛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