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五章 名称管理 第二十六条 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名称管理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各级地名、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无居民海岛命名、更名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