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五章 名称管理 第二十五条 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名称管理 第二十五条 沿海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已批准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无居民海岛名称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会同国家海洋局发布全国无居民海岛标准名录。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