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200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无居民海岛功能区划依照下列原则编制:

按照海岛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确定海岛利用功能;

保护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生态环境;

促进海岛经济和社会发展;

维护国家主权权益,保障国防安全,保护军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