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使用 第二十四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使用 第二十四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项目资金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项目资金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助、赞助、投资等。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