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和无居民海岛使用临时证书统一编号。 证书编号采用6位编码,由2部分组成:年号(取最末2位),序号(4位)。序号以年度为周期,每年启用新的序号,年度内连续使用,按由小到大顺序发放,不得空号。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