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3年) 第三章 空域和飞行活动管理 第十九条 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六)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3年) (六) 第三章 空域和飞行活动管理 第十九条 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六) 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