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3年) 第二章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操控员管理 第十六条 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以下简称操控员)执照: (三)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3年) (三) 第二章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操控员管理 第十六条 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以下简称操控员)执照: (三) 无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行为的疾病病史,无吸毒行为记录; (二) 目录 (四)